坚信每一个GMP的参加者都了解,一切一个检察官都有可能会对化学试剂的有效期限提出要求的,换句话说化学试剂是不太可能无期限地应用起来的,即使是化学试剂自身沒有要求有效期限。
为何许多实验试剂沒有要求有效期限,我觉得缘故可能是各种各样的,我并不是处于整个领域里的人,因此也不太好说,但应当说是标准中沒有要求,再再加上都没有一个类似CFDA的单位去准许这一有效期限,放你你也不愿意去干什么实验来明确有效期限,何况即使去做可靠性,厂家也只有做在密封性标准下的有效期限,终究你客户在应用頻率和应用总数上都是有极大差别。
那麼咱们就没有办法了没有?实际上 也不是,大家一般都能够要求一个开封市后的有效期限(按生产制造日期要求有效期限是不适合的,由于有很多实验试剂很有可能依照这个规范入厂时就早已到期很多年了,曾经的我购买到过五六十年代生产制造的实验试剂),这一有效期限可以按平稳的和不稳定的来区别。针对稳定性的,就是指这些不容易被氧化、溶解/水解反应、吸湿性、脱干的实验试剂,这类试剂可以要求得有效期限时间长一些,自然这还可以融合你的应用頻率和需求量的状况;而对这些多变性的实验试剂,则要依据你的检测要求来明确适宜的有效期限,而这种很有可能通常来自你的检测误差和OOS,乃至有时候我通常会购置少包裝而一次性使用,由于在成本费容许的状况,我并不愿去做这种的实验试剂可靠性实验来明确开封市后的有效期限。
那麼假如一定要做这种的可靠性得话要怎么做呢?我觉得那样的实验试剂并不是很多,你需要把该实验试剂用以你任何的检品和检测新项目给列出来,评定哪一个新项目受这类实验试剂的多变性危害较大,做为可靠性考察新项目,再在规范的烂存储标准下置放(例如30度),再按时张口置放数分钟(在于你称重/量取的時间),再在规范的存储時间下开展考察新项目的检测,看对检验新项目的危害,终做出可靠性数据信息和点评,再乘于一个低于1的安全性能做为有效期限(本一部分內容仅作参考)。
自然开封市有效期限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可以超出厂家要求的有效期限(如果有得话)。